http://www.ciart.com.cn/xiehui/3456_capda 2010/4/20 11:01:00 瀏覽次數:1576
第六條
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的業務范圍:
一、開展調查研究,提出制訂、修訂有關法律、法規、政策、標準的意見和建議;
二、協助
農藥主管部門研究農藥發展趨勢,參與制訂發展規劃;
三、協助農藥主管部門宣傳、貫徹落實農藥法律、法規、政策及管理措施;
四、向農藥主管及相關管理部門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,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;
五、協助農藥主管部門與政府相關部門及農藥有關環節的聯系與溝通;
六、普及農藥科技知識,推廣農藥新品種、新技術,引導科學合理使用農藥;
七、促進農藥科技成果的轉化、推廣及農藥學科發展;
八、開展與各國農藥主管部門及相關組織的聯系、交流與合作;
九、研究國內外農藥信息,開拓農藥市場,為會員提供服務;
十、倡導行業自律,規范會員行為,采取多種形式,引導和促進行業科學、、健康發展;
十一、為會員提供相關法律法規的咨詢及訴訟、非訴訟法律業務方面的援助;
十二、組織有關人員培訓工作;
十三、主辦或聯合主辦農藥刊物、信息網站;
十四、承擔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。